关于协会接受捐赠公示办法
(于2O19年12月26日经全体理事会通过)
为加强协会捐赠工作的管理,搞好捐赠工作,协会对捐赠者实行公示制度。
一、捐赠单位。 凡为支持协会工作捐赠的款物一律进行建帐立卡,登记管理,包括金额、物品名称。
二、对捐赠者无论金额多少,物品大小均在协会系统内进行公示。
三、捐赠的款物协会将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发挥作用。无特意要求的一律用于协会公务活动及协会基础建设。
四、协会每年对捐赠情况、使用情况要向理事会进行报告。
五、协会监事会负责对捐赠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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