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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修改协会《行规行约》增加自律经济处罚承诺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会员企业:
    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会员企业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经协会会员企业全体会议通过的《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行规行约》已实施五年,五年来绝大多数会员企业履行义务、遵守承诺,自觉执行并维护《行规行约》,共同维护正常的销售代理市场秩序,对规范市场、加强行业自律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个别会员企业不履行义务不遵守承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为争揽客户在未经政府批准注册的地点擅自设立销售网点,进行非法销售,严重的扰乱了正常的代理销售市场秩序,照章守规会员企业反映强烈,在社会上也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销售代理行业的整体形象。根据会员企业的普遍要求,为维护正常的代理销售市场秩序,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康的公平竞争销售环境,树立行业新形象,维护《行规行约》的严肃性,加大打击私设黑销售网点的力度,经协会第二届第五次理事会议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对《行规行约》第四十条进行补充修改,进一步完善协会自律约束机制,增加有关私设黑销售网点的行业自律经济制裁内容。第四十条第二款补充内容如下,即:凡违反《行规行约》第十八条“代理企业必须在民航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营业地点销售,不得异地添开票单进行销售”的除进行行业内通报、曝光和立即纠正外,并处三万元人民币违规自律承诺金;两年内再次违反者,违规自律承诺金加倍。为使此项工作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各会员企业应相互监督,自遵共律,如违规单位拒不交违规自律承诺金,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将其不遵守《行规行约》,不参与行业自律的行为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建议对其加强管理;同时将其列为不诚信单位,在社会媒体上进行公告。
    违规自律承诺金的使用,违规自律承诺金三分之二用于为会员服务项目,三分之一建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凡举报人举报经查实的每次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金,以资鼓励。为保护举报人,协会对举报人将严格保密。违规自律承诺金的使用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企业的监督和查询。
    此自律承诺条款定于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如会员企业对上述自律承诺条款不同意者请向协会提出书面声明,并于十月一日前送协会秘书处(西坝河东里二十号外企航服二层或民航华北局办公楼一层1031房)。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200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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