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协会公告


关于空运销售代理会员企业机票(货运)销售人员统一佩带胸卡的通知

关于空运销售代理会员企业机票(货运)销售人员统一佩带胸卡的通知
[协发2005第23号]

华北地区各空运销售会员企业:
    根据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2004]66号《关于全面推广华北地区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规范化标准的通知》要求和协会工作安排,为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业整体对外形象,各销售代理企业机票(货运)销售人员于二00五年九月一日起在上岗时应佩带胸卡。现将胸卡制作佩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销售代理会员企业于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前(从七月一日起即可办理)将机票(货运)销售人员上岗证、照片(蓝色背景正面一寸免冠照)、《佩带胸卡人员登记表》报送协会秘书处(西坝河东里20号外企航服二层)。照片背面标注姓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胸卡分为《航空机票销售》和《航空货运销售》两种。胸卡采取专业制卡机制作,内容包括:单位、姓名、上岗证编号、有效期(为上岗证有效期)、监督电话、监制单位等。
    三、销售人员在上岗销售服务时应配带胸卡以明身份,胸卡一人一卡,不应转借他人。因未带胸卡或转借他人而发生的纠纷或投诉由代理企业自负。
    四、《航空机票销售》和《航空货运销售》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正确佩带,防止丢失和损坏。若不慎遗失,须在协会网站进行行业内公告,并由单位出具证明报协会予以补办。
    五、销售人员调离应将胸卡交回原单位,并由原单位报送协会予以变更或注销,协会将在网站上予以行业内公告。
    六、胸卡制作收取人民币10元整,质量问题免费更换。
    七、佩带胸卡销售服务是行业自律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望各代理会员企业共同自觉遵守,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之协会。联系电话:84515740;联系人:于小姐

附《佩带胸卡人员登记表》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二00五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销售代理   销售人员   自律   挂牌服务
抄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筹)抄送:各理事、孟魁梧名誉会长

 

[返回]


Copyright 1999-2024 bata.org.cn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995号 京ICP备05050394号-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95号尚信商务大厦11层
邮 编:100000
电 话:010-64604466 010-8451574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岗山路甲2号院内
邮 编:100621
电 话:010-8451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