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协会公告


转载:允许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

转载:允许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

消息来源:中国民航报第2868期

标题:允许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
副标题:800公里以下行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
800公里(含)以上行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正文):
    为缓解国际油价大幅上涨而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民航总局决定自8月1日至12月31日,允许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恢复收取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行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行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目前,新加坡国际市场航油价格已由1月份的51.13美元/桶上涨到70.14美元/桶,涨幅达37%。由于国际油价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上半年已连续三次上调了国产航油价格,由年初的3710元/吨上调至目前的4740元/吨,累计上调1030元/吨,涨幅达28%。目前,航油成本占航空公司主营成本比例已接近40%,较年初增加了近10个百分点。受航油价格居高不下的影响,今年上半年,国内航空公司在境内航油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0亿元。按现行价格计算,预计全年将增支约60亿元。
    据悉,由于不堪油价上涨压力,国外航空公司也相继向旅客征收了燃油附加,每位旅客5美元至20美元不等。
(正文结束)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2005年7月27日

[返回]


Copyright 1999-2024 bata.org.cn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995号 京ICP备05050394号-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95号尚信商务大厦11层
邮 编:100000
电 话:010-64604466 010-8451574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岗山路甲2号院内
邮 编:100621
电 话:010-8451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