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现开始收纳会员二00六年度会费。会费标准按一九九九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标准收取。即:1、经营一类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元整。2、经营一类货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元整。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3、经营二类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八百元整。4、经营二类货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八百元整。 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二百元整。仅经营客运一类、二类业务或者仅经营货运一类、二类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同时经营上述三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八百元整,四项业务为人民币二干元整。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分别交纳会费。理事成员还按以前标准缴纳。 请各会员企业按上述标准将会费汇至协会帐户。开户行:顺义农行公安路分理处;账号:121601040001819或直接交至协会秘书处(首都机场华北局办公楼一层1031房间)联系电话:64592711;联系人:张秀丽
协会秘书处 200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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