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补充《行规行约》第三十八条的报告
自协会《行规行约》制定并实施以来,绝大多数会员企业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本行业利益和销售代理市场秩序,总体来看《行规行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推进《行规行约》的贯彻实施,提高自律规范程度,宣传优秀会员企业,扩大影响力,经理事会研究,提议对协会《行规行约》第三十八条进行补充修改,增加建立诚信机制的内容,将原三十八条为“推进本规约的贯彻执行,协会将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对代理企业的评价活动,对执行本规约成绩突出的代理企业及法人给与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并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外进行公开通报表彰和宣传。”修改为“为推进本行规的贯彻执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诚信机制,成立自律检查组织,组织人员佩戴证件定期或不定期对代理企业执行本《行规行约》情况进行调查评价,评价内容为本《行规行约》第二章、第三章有关自律规范要求,评价方法采取代理企业推荐、社会旅客反映、航空运输企业及相关部门意见相结合,对模范执行《行规行约》的优秀会员企业,由协会授予优秀会员企业或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广泛在行业内外通过媒体及协会网站予以通报宣传。对违反《行规行约》的代理企业按照《行规行约》第四十条处理”
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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