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章程》的报告
一、在第二章第六条代理人协会主要任务中补充一款,即“八、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代理市场秩序、促进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代理行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在第三章第八条“凡承认、遵守本代理人协会《章程》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的航空销售代理企业均可申请入会。”修改为“凡承认、遵守本代理人协会《章程》、《行规行约》按时缴纳会费,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均可申请入会。” 三、在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由原“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改为“参加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四、为适应代理行业的发展、加强组织建设、提高理事成员的责任意识,第十三条中由原“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四到五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修改为“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在第十三条中补充增加以下内容:理事单位的代表如有变动,应由原单位推荐新的代表接替担任理事,并及时报协会秘书处。 理事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缺席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单位资格。 理事会每年最少召开二次会议,理事须有三分二以上出席才能召开,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五、在第四条组织机构中增加一条常务理事职责,即第十四条常务理事职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能,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 1、贯彻理事会的决议; 2、提出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3、讨论研究并决定有关事项; 4、提出下届理事候选人名单; 5、提出增补或撤销理事、常务理事,报理事会确认; 6、其他有关适宜; 原十四条改为十五条 六、原第十五条 由“本代理人协会的法人为理事会,其法人代表为协会会长,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修改为“本代理协会的法人为理事会,其法人代表为协会秘书长,对外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并将此条改为十六条。
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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