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协会接到不少会员企业来电,咨询销售电子航意险与短期交通意外险有关事宜。经了解说明如下: 一、电子航意险(20元人民币)——是在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同时根据旅客意愿直接在行程单的右下角(保险费)栏目注入,无须另外填开,打印一次完成,有效保险期为本次航班。这是新近推出的一种航意险销售方式,从长远发展来看,这是销售航意险的一种发展趋势。 二、短期交通意外险(20元人民币)——是含陆地和空中一种综合交通意外险种,它所保险的范围比较宽,且有效期一般从当次航班起3-x天。 三、原则——根据保险法有关保险自由,自由选择的原则,代理企业在销售上述两种险种过程中根据旅客意愿可自由选择购买电子航意险或短期交通意外险。任何单位均不可采取强制销售某一险种的行为。
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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