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根据协会《章程》和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凡还未缴纳2008年度会费的会员企业请及时将会费交至协会秘书处。会费标准按一九九九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标准收取: 1、经营一类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2、经营一类货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元整。同时经营上述一类客、货运两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 3、经营二类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八百元整。 4、经营二类货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八百元整。 同时经营上述二类客、货运两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二百元整。 仅经营客运一类、二类业务或者仅经营货运一类、二类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同时经营上述三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八百元整,四项业务为人民币二干元整。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分别交纳会费。 理事成员收费标准:副会长为人民币五千元整。常务理事为人民币三千元整。理事或监事成员为人民币二千元整。 请各会员企业按上述标准于将会费汇至协会帐户。开户名称: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开户行:顺义农行公安路分理处;账号:121601040001819(确认款项到账后发票可邮寄您处)或直接交至协会秘书处(西坝河东里20号外企航空二层或首都机场华北局办公楼一层1031房间)联系电话:64592711;84515740。联系人:于小姐、张小姐。
协会秘书处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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