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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民航局给予代理企业政策支持并协调相关部门为代理企业减负的紧急报告

       关于请求民航局给予代理企业政策支持并
        协调相关部门为代理企业减负的紧急报告

                       北京航协(2008)004 号

尊敬的民航局领导:
    首先感谢民航局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多年来对民航销售代理人协会的支持、关心和帮助。
    近年来民航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代理人管理推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受到了广大代理企业的拥护。但有些相关部门由于没有正确理解政府意图后续工作相关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到位和执行上的偏差,不但没有给代理企业创造更好的销售环境,而是增加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代理企业纷纷向本会反映诉求,由于我会职能有限,除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和有限的协调外,均及时向有关部门做了报告,并提出了建议。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销售代理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生存危机,急切寻求政府的帮助,有些代理企业甚至讲了不少要进行过激行动的言论。
    为保持稳定,创造良好和谐的销售代理市场秩序,维护代理企业的生存,我会深感有义务、有责任向民航局反映代理企业的呼声和诉求,请求民航局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对有关部门进行干预和协调,为销售代理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帮助代理企业渡过难关。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收费环节多而且费用高,服务不到位,代理企业经济负担越来越重,难以承受。
      1、电子客票行程单收费不合理,应尽早取消。
2008年下半年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销售代理企业销售电子客票每张行程单须交付人民币0.26元(一人一单),并须在指定的两家招行网点和规定的限时内购买。
    电子行程单作为航空公司的收据和旅行凭证,相当于实施电子客票前航空公司的纸质客票,其费用应当记入航空公司的成本,包含在票价之中,旅客购票已经支付了此项费用。实施电子客票后,航空公司却将此费用转嫁给了代理人。
    另外,行程单需要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北京市只有两家招行网点)、限定的时间(一周两次),提前申领,限时使用,从申请到使用,至少需要2-3天,影响正常出票业务。
    再有,行程单收费的性质和价格的确定,也是值得商榷 的。如果是行政性收费,则应当本着公开的原则,进行公示确定;如果是商业行为,应当由航空公司和代理人本着公平的市场原则,平等协商确定。目前,部分单上印刷有商业广告,使得行程单的性质和它的价格更加受到很多代理人的质疑。
    在代理费用没有明确调整到位、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权限未做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代理人支付0.26元/张行程单费用,直接侵害了所有代理人的利益,其中销售量比较大的代理企业每年增加数十万元的额外负担。这有违公平的市场原则。
    因此,希望民航局能够尽快解决行程单收费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改善行程单的领取发放环境。
      2、中航协项目收费过高,代理人强烈呼吁应尽快降低各项收费标准。
自2006年代理资质由政府审批改为由中航协承办认可后,代理人申办、换证、变更、年检、培训收费额度猛增,比原来政府收取的费用高出十倍甚至几十倍,使代理企业苦不堪言。
    例如原政府审批、换证、年检、变更不收费或只收几十元成本费,而中航协办理一个一类代理要收3000元,每设立一个分支增收2000元,到期换证收2000元;办理一个二类代理收2000元,每设立一个分支增收1500元,到期换证收1500元;变更一个项目收500-800元(不含分支);年检每次收费200元(不含分支)、如某家代理企业名称增加“有限”二字,一项就收取2000元(含分支)。以上收费比改革前增加了十倍甚至几十倍,代理企业意见很大,反映强烈。他们纷纷提出为何收费这么高?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从何而来?
    此外,引起代理企业另一个致疑的问题是为何“中航协”在开具发票时不填办证费、换证费、变更费等实际收费项目名称,而是开据咨询费、资料费等其他名目,这其中奥妙何在?众多代理人强烈请求民航局对“中航协”实施干预,尽快降低对代理企业的各项收费标准以减轻代理企业的经济负担。
      3、中航鑫港收取保证金后不应再收取担保费。
从2008年11月17日起有关单位对代理企业销售实行周双结后,虽给代理企业资金造成很大的压力,但绝大多数代理人还是能够理解的。代理人缴纳的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中航鑫港。代理企业向中航鑫港交纳担保额的10%的保证金后,再按年担保额的0.72%收取担保费,双重收费,不尽合理,建议政府给予协调取消此担保费。
    二、中航鑫港单方变更担保条款,强行推出,造成相当代理企业措手不及出现销售断票现象,严重影响了代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成本负担。
    中航鑫港依托其垄断地位,违背《合同法》要约和议的原则不与代理人协商,单方面变更担保条款,将变更后的条款强行加于代理,更给代理企业雪上加霜,资金占压的额度过多,成本大大提高,经营越来越困难。
    另外,代理企业申请额度变更时,办事效率低、周期长、态度生硬,已经造成北京数十家大型代理企业阶段性没票可卖的严峻局面,极大的影响到代理企业的正常经营。
    当前,消减金融危机给企业造成的困难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民航局推出十项措施,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是贯彻中央精神的具体体现。
    我们热切希望民航局领导在百忙中能够高度关注航空销售代理企业这个弱势群体在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下的生存险境,企盼民航局能够干预、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组织取消和降低不合理收费,实实在在为代理企业减负,并确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代理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生存空间,促进全行业和谐发展。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指正。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2008年12月16日

 主题词:民航局  政策支持  销售代理  减负
 抄 报:民航总局法规司、运输司、民航华北局
 抄 :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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