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发送票证的通知 为加强对代理企业送票人员的管理力度,首都机场公安部门与代理人协会于12月30日联合对首都机场航站楼送票人员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凡进入航站楼有资质的代理企业送票人员,开展送票业务必须佩带由代理人协会颁发的送票证,如无佩带由代理人协会颁发并佩带送票证的人员,不得在航站楼开展送票业务。今后凡有送票业务的代理企业特别是在航站楼有送票业务的送票人员将由机场首都机场公安部门审查备案后由代理人协会颁发送票证,方可开展送票业务。原已办理送票证的企业请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按照新的办证程序重新办理送票证。首都机场公安部门将于2010年2月份开始进行全面检查。 关于送票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代理企业需要按照《送票证报备案所需材料》(见附件)要求带齐全部资料到首都机场三号楼派出所进行备案,持派出所核发的《审批回执单》原件到代理人协会办理送票证。 派出所联系电话:64530026; 64530020。 负责备案警官:于露。 2、 代理人到协会办理送票证所需资料: (1) 派出所核发的《审批回执单》原件。 (2) 《挂牌服务登记表》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 送票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 送票人员一寸彩色兰底照片(要求电子版)。 代理企业携带全部资料到协会秘书处(西坝河东里20号外企航服二楼)办理证件。 联系电话:84515740;64604466 联系人:于小姐
《送票证报备案所需材料》
《挂牌服务登记表》
协会秘书处 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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