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成立行业自律委员会等有关事项
的通知
北京航协(2010)第011号
各销售代理会员企业:
近几年来一些不规代理为促进销售不择手段争揽客户,严重违反有关政策和正常的销售规则,采取不正当手段,大打促销价格战,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有的甚至不惜阶段性零利润和负利润进行销售,这种恶性竞争行为给绝大多数遵规守章销售代理企业的生存空间造成了极大威胁,不但严重地扰乱了整个代理行业的正常销售市场秩序,损害了绝大多数代理企业的利益,同时也引发和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代理行业的整体对外形象,也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正常销售造成了严重侵扰。为维护代理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整体利益,规范代理销售市场行为、扼制恶性竞争、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代理销售市场公平正常有序健康地发展,根据多家代理企业自律倡议和要求,协会决定成立自律委员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引导和协调。现将自律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成立自律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
自律委员会先期组成人员由先期发起并共同自律约定的十家代理企业组成,名单如下:
岳殿伟——北京华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邵立新——北京爱特博旅运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 强——北京阳光之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三丰——北京鲲鹏之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国栋——北京鸿运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建军——北京华北汽贸航空服务中心 总经理
刘会山——北京新隆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 军——北京鹏程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鹿钦忠——北京云杰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金正玉——北京广顺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
华夏航服岳殿伟总经理任自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爱特博航服邵立新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兼干事长;新隆航服刘会山为副主任委员。
建立长效自律监督机制,自律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代理人协会办公地西坝河东里20号(外企航服2层),自律委员会组织成员轮替派遣专职人员监管和处理日常事务(办公电话010-84515737 信息通告请登陆协会网站www.bata.org.cn
二、自律公约主要约定事项
1、 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航空运输企业有关销售政策规章,按规销售照章依法经营。
2、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实行服务承诺。公平公开进行销售,以质吸客、以质赢客,力争做到航空运输企业及旅客零投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侵害航空公司和旅客利益。
3、 外放平台销售政策严格控制在3+Z+0.5 以内,不超越此规则进行外放销售,实行统一的竞价平台销售价格。
三、自律公约实施保障措施
1、严格管理所属分销渠道,安排专人监督所有平台放点销售政策。
2、自律成员企业承诺不违反自律公约约定的销售规则,并自觉接受其监督。
3、如发现自律成员违约行为一经核实,第一次自愿交纳2万元自律违约金;第二次违约交纳5万元自律违约金(此违约自律金作为自律委员会开展工作活动经费,由专人保管专款专用),并自愿接受其委员会采取的其他进一步自律处理措施。
4、对非自律成员将积极引导自觉执行其自律委员会的自律约定,不断扩大自律成员,以共同维护正常的销售市场秩序。如非自律成员违规不正当销售,自律委员会除在网络上通报外,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航空运输企业,建议给予相应有效的处罚和处理,以净化市场维护广大代理企业利益。
5、自律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由自律委员会成员企业轮流派遣专人检查和监督各销售代理企业的销售行为。
6、如发现竞价平台违反价格约定行为,自律成员将进行联合抵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扼制,同时报送有关部门建议给与处理。
7、自律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和处理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同时对新约定的自律措施和有关决定共同予以签署认定。
8、自律成员企业每月交纳3千元人民币做为自律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予以保障。
以上自律公约和自律措施得到了中航协、各航空运输企业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并初见成效。希望并欢迎广大代理企业积极响应和参与这一自律规则的倡议,并积极行动起来,共同自觉维护正常的销售市场秩序和广大代理企业自身利益,为创建和谐的公平公正的销售环境,为代理市场的根本性好转,为代理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抄报: 民航华北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各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
抄送: 各理事单位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