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皇家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
总经理先生:
贵司于3月初先后以口头和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机票代理人:从2010年4月1日开始将实行零代理费,并要求代理人改变现有代理费收益模式,直接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此举引起中国国内消费者和华北地区所有机票代理人的愤慨与不满,我协会代表北京地区代理人向贵司提出严重抗议:
一、贵司取消代理费,要求代理人直接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是对中国国内消费者权益的严重践踏。在中国,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应合法,并予以公示,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贵司擅自提出将50元到700元不等的服务费转嫁给消费者,势必导致消费者对于这种没有合法依据的收费产生抵触情绪,这将严重影响贵司在中国航空市场的业务开拓。
二、贵司要求代理人自行制定服务费收取标准,是一种藐视中国法律的行径。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制定收费标准,均要向物价主管部门报批,并向消费者予以公示。而贵司此次收费标准的决定完全不符合中国价格制定的法定程序,这种未经物价、税务主管部门的核准,任意制定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做法,会给代理人和消费者带来困惑,各种现实问题将不断凸现:是否有向物价局报批?是否有税务部门核准的签章、开具哪种凭证等等,这些具有中国国情的现实状况非贵司所能左右。
三、贵司实行零代理费的政策与中国国情严重不符。贵司取消代理费,将会严重搅乱中国现有的销售代理市场秩序,给长期为贵司开发市场做出重要贡献的代理人带来严重损失,以至于干扰中国航空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强调和谐社会、关注民生的中国,贵司的行径与政府倡导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显然背道而驰,这种不和谐的做法势必严重阻碍贵司在中国航空市场的业务发展。
鉴于贵司取消代理费的决定将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已将有关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希望在事态没有继续扩大的情况下,总经理先生能够足够重视,慎重考虑贵司做出的决定,并及时给予合理的答复!
我协会和代理人于2010年3月25日12:00前等待您的答复,我们保留进一步采取相关应对举措的权利!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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