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航协〔2010〕012号
关于申请协调法荷航取消代理费的报告
民航局发展计划司领导: 2010年3月正值我国“两会”隆重召开之时,举国上下都在热切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妥善解决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重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成为主旋律。 随着中国经济走出金融危机阴影,2010年前两个月有了较好的起步,民航事业迅速发展。作为民航事业的行业人员,全国近万家代理人更应为民航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然而,在全国各大行业调整转型的大好形势下,市场中却传来了不和谐的声音。 3月初,法国航空公司、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简称:法荷航)先后以口头和电子演示文本方式告知机票代理人:从2010年4月1日开始,法荷航将实行零代理费,要求代理人直接向消费者收取服务费。此举引起消费者和北京地区所有机票代理人的强烈反应。因此,我协会代表北京地区代理人企业向民航局领导报告情况如下: 一、法荷航取消代理费,要求代理人自行制定服务费收取标准,其收费标准与中国国情严重不符。法荷航擅自提出50元到700元不等的服务费转嫁给消费者,缺乏基本的人文考虑,给客人带来疑惑,从而对价格政策产生不满。法荷航取消代理费,实行零代理费的政策将严重影响航空代理市场,搅乱现有代理人秩序,并将给航空代理人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势必影响中国航空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在中国,任何经营者制定收费标准,均要经过物价局来制定出合理的价格,并公示。而法荷航此收费标准的决定,并不符合中国价格制定的程序。未经中国物价、税务部门许可而任意制定收取服务费,是一种藐视中国法律的恶劣行径。按照法荷航的做法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将给代理人和消费者带来困惑,各种现实问题不断凸现:此种费用将开具哪种凭证、是否有税务部门核准的签章?是否有物价局定价等等,这些具有中国国情的现实状况非在华海外企业所左右。 三、如果法荷航在中国实施零代理费,将引发多米诺效应,引起其他航空公司效仿,这对代理人来说是一场严重的灾害。这势必导致企业从薄利到无利,直至亏损,必然引发国内代理人行业在不久的将来纷纷倒闭,而这近百万的从业人员也将面临失业,必然给社会带来压力,最终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这与胡总书记、温总理提出的“科学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相违背,必然使整个行业处于恶性竞争并逐步走向消亡。 鉴于以上对行业、对政府、对社会、对从业人员的不利影响,现北京地区近千家代理人企业共同呼吁民航局出面与法荷航协商取消此做法,我们也将保留采取系列应对行动的权利。 为此,恳请民航局领导关注此事态的发展,妥善解决此事件,以恢复行业正常秩序,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 协调 取消代理费 报告 抄送: 运输司、国际司、中国航协魏振中秘书长、中国航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委员会 承办部门: 北京代理人协会 联系人:张宝丛 电话:64597780、64617935 2010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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