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航协(2010)1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即将届满,协会拟定于六月下旬举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先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产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则,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员企业均可自荐或推荐为会员代表参加本会,并于6月5日前将自荐或推荐名单报送或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电话:64592711、84515740;传真64592711、84515736)。 二、会议内容:向大会报告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然后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选举产生协会监事会,包括监事及监事长。 三、会期一天 四、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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