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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程单用于国际客票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行程单作为国际客票报销凭证自201311日起正式使用。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行程单同时作为国内、国际客票通用的报销凭证后,其基本的领用、使用、保管及缴销的规则不变(具体内容请登录《行程单管理信息系统》(www.caacsc.com)的“用户手册”模块,查看《行程单领用、使用、保管及缴销规则》),仅针对国际客票的销售特点在航信E-term系统打印插件新增“打印国际票报销凭证”的选项。

 

二、为保证航信E-term系统打印插件国际票打印功能的顺利使用,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将于20121216发布请各销售企业用户提前下载,通过使用说明熟悉国际票打印功能的使用方法,并完成各企业内部的业务通告。

 

三、打印插件功能更新用户包将提前于20121225在航信E-term系统终端发布,请各销售企业用户及时下载用户包进行客户端更新。若因未能及时更新而造成国际票打印功能不能正常使用,由销售企业自行负责。打印插件国际票打印功能201311日起正式使用

      

2012127

                 民航局清算中心行程单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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