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销代分会会员单位、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各地区代表处(销代分会办事处):
为了深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市场管理改革,中国航协已决定从今年起停止对销售代理企业的企业年检,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依据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航协制定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经研究,确定结合贯彻此办法对销售代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通知如下:
一、各销售代理企业要尽快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按照各地工商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信息报告工作。
2013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014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即时信息在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二、各销售代理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积极配合开展企业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销售方式、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对航协在管理服务中的意见和建议。
普查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此之前,凡按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我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完成报告公示的,可视为配合完成了企业普查;凡未完成报告公示的,须填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普查表》,按要求填报完整,于11月30日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中国航协各地区代表处(销代分会办事处)对外邮箱(邮箱网址附后)。
2013年仅进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三、航协各地区代表处(销代分会办事处)近期要集中力量开展这项工作,督促销售代理企业认真填报企业信息,全面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方销售代理人协会作为航协和销代分会会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地区代表处和销代协会要密切协同,以适当方式做好安排,既要确保工作切实有效,又要避免重复 。
四、各销售代理企业在进行这项工作中,可登录中国航协网站(www.cata.org.cn)下载《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年度信息报告表》及《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普查表》。
五、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专门做出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报告和公示信息完整准确,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同时,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制定制度办法,配备足够力量保证工作需要。在进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所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向销代分会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年度信息报告表
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普查表
中国航协销售代理分会
2014年10月20日
中国航协各地区代表处(销代分会办事处)邮箱如下:
华北地区:huabei@cata.org.cn
华东地区:huadong@cata.org.cn
中南地区:zhongnan@cata.org.cn
西南地区:xinan@cata.org.cn
西北地区:xibei@cata.org.cn
东北地区:dongbei@cata.org.cn
新疆地区:xinjiang@cat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