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5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现开始收纳会员2015年度会费。会费标准按一九九九年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标准收取,即: 1、经营一类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元整。 2、经营一类货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元整。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 3、经营二类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八百元整。
4、经营二类货运销售代理业务为人民币八百元整。同时经营上述两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二百元整。仅经营客运一类、二类业务或者仅经营货运一类、二类业务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整。同时经营上述三项业务为人民币一千八百元整,四项业务为人民币二干元整。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分别交纳会费。理事成员还按以前标准缴纳。
请各会员企业按上述标准将会费汇至协会帐户。单位名称: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开户行:广发银行北京国展支行;账号:137081518010000990; 或直接交至协会秘书处(朝阳区西坝河东里20号外企航服二楼211房间)
联系电话:64604466、84515738、84515740;联系人:张秀丽、于文贤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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