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第三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北京航协(2015)002号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于2015年5月27日在北京朝阳区静安中心召开了第五届第三次理事会议,应到44人,实到39人,5人因故请假,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张宝丛秘书长主持。
会议主要讨论了以下两项议题:
1.销售代理企业在航空公司实行零代理费后面临的问题及走向。
2.航空公司实行零代理费后销售代理企业应对措施。
首先张宝丛秘书长介绍了代理企业面临的问题及今后发展趋向。张宝丛指出从6月1日起主要航空公司将陆续实行零代理费,销售代理企业形势十分严峻,如不采取相应措施,绝大多数代理将被迫退出市场,几十万销售人员将面临失业,造成社会问题,对此协会十分重视和关切。改变收费途径和方式已势在必行,已成市场发展的必然。就以上问题协会于1月22日就函报中航协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充分表达了广大代理企业的强烈愿望。对此中航协十分重视,已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情况反映。
为维护代理企业的整体利益,保持代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社会稳定,会议认为:
1.航空公司实行零代理费条件发生变化后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关于机票销售收取服务费的名录和项目,收取服务费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和限制。
2.实行零代理费后代理商的身份已转变成服务商,按市场经济规则收取服务费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
会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代理企业在加快转型的同时要转变观念,明确定位,要认识到自己已由代理商转变为服务商,服务形式已发生根本性改变。
2.客观条件及身份发生变化后要紧跟形势,按照市场经济平等互利、公平交易、有偿服务的原则,机票服务商自6月1日起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质量承诺与被服务方协商确定收取服务费。
3.在机票服务费通用发票没有出台前,各机票服务商应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服务类发票。
4. 对实行零代理费的航空公司及不支付服务费的客户,机票销售商有权拒绝提供机票销售服务。
5.对过去已和客户签署合作协议的机票服务企业,应与客户充分阐述理由、说明情况,争取客户的理解和认同,修改相关协议内容。
6.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明确服务承诺,做到公平竞争、文明销售、诚信服务,不断满足客户需求。
会议还就中航协销代分会《国内机票销售代理收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建议协会将汇总后复函销代分会。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
2015年5月28日
发:协会各会员单位 抄送:协会各理事单位
抄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销代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