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企业销售机票收取服务费的情况通报
各会员企业:
近几年来航空公司为降低销售成本代理费一降再降,尤其从6月1日起国内主要航空公司相继对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内机票实行零代理费后,绝大多数单一机票销售服务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临生死抉择的境地,整个代理行业几十万销售人员面临失业危机,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协会十分重视和关切。为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表达代理企业的强烈愿望。按照市场经济有偿服务及市场经济运作规则,协会于2015年1月22日函报中航协提出改变收费方式,根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取机票销售服务费的具体建议和意见。5月27日协会又专题召开全体理事会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并全票通过形成决议,代理企业可“按照市场经济平等互利、公平交易、有偿服务的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质量承诺与被服务方协商确定收取服务费”。(决议详细内容请登录协会网站阅览)
根据了解情况来看,目前不少代理企业根据自身服务项目、内容已向被服务方收取机票销售服务费,有的已与大客户签署服务收费协议,有的虽然在收取服务费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应属于过渡适应期的问题,总体来看运作比较平稳。希望会员企业在运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反馈协会,并在运作过程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文明竞争、诚信服务,不断满足客户需求。
另:对目前销售代理市场及我会推行的机票销售有偿服务收费情况,6月29日北京市发改委、7月2日国家发改委相继对我会进行了调研,我会有关会长单位集体就代理市场情况、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汇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北京地区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秘书处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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