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按照中国航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要求,自2014年起取消销售代理企业年度检验,改为销售代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凡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并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证书的企业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请通过“中国航协销售代理管理系统-信息公示”向我会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信息公示的企业,将被列入“企业经 营异常名录”将会影响企业资质认可证书各项业务办理,请企业按时提交信息公。
个别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资质认可证书还未提交2013、2014年度信息公示的企业,请及时在“中国航协销售代理管理系统-信息公示”补充提交公示。
特此通告。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
2016年02月23日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