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协自2019年3月1日起,已全面停止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工作。作为销售代理管理服务改革的重要配套内容,《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和《航空运输货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于2017年10月经航协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立项,并于2019年3月22日、4月1日先后经团体标准评审会和航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两个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适用于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人所从事的航空客货销售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已取得国家工商注册的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初始条件,是一般社会企业从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基本入门条件,是航空公司选择和授权代理企业时所要求的普遍的、一般的业务标准。两个规范主要规定了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基本条件、业务内容、安全责任、行为准则、禁止要求和违约责任,供申请企业自我评估和航空公司选择代理人采用。 两个规范是中国航协启动团体标准管理工作后发布的第一批标准。这两个团体标准的发布有利于强化销售代理行业的自律管理(企业进行自我评估),明确航空公司对代理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的作用,必将促进销售代理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客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

货运销售代理人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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