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格改革方案”即“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各民航销售代理企业: 为适应民航市场化的进程,新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于2004年4月20日正式实施。该方案明确了现阶段我国国内航空运价由过去单一的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扩大了航空公司确定价格的浮动幅度;增加了价格透明度;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航空运输价格监管的具体职责。为配合该方案的实施,民航总局暨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下发了同步实施的《关于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规财发[2004]51号),该通知就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权限、管理程序、国内航空运价监管等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 为切实履行“运价改革方案”暨“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1、各航空公司及各代理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新“方案”即“通知”的有关 精神,并严格贯彻落实。 2、各航空公司及各代理企业必须自觉维护民航运输销售市场秩序,杜绝暗扣销售、非法经营机票行为。 3、各航空公司必须继续执行现行政府规定的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政策。 4、各航空公司应及时印制标准的国内航空运价手册或资料,摆放在直销售票处及销售代理人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供旅客查询。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空客货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可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AirTIS,网址为AirTIS.net)查询并向社会公布。 5、各营业场所必须张贴“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对违反国内航空运价的行为,应积极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6、为加强对民航销售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各航空公司务必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设立在民航华北地区的直销售票处详细资料报我局市场管理处备案。
特此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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